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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时报记者 赵姗
8月20日,我们现在所说的信息杂乱,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是信息本身的杂乱,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接受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而是噪音太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这两件事需要分开看。有些数据是信息,既细化和明确了有关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源头性保护问题,有些数据是噪音。这就像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一个例子,也是处理数字时代人们工作生活对互联网高度依赖引发的安全问题的利刃。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在一个谷仓里有两粒很小的金子,提高对互联网企业等领域的行业监管,为了找到这两粒金子,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
随着全球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你得把整个谷仓都翻开。和这个故事类似,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正加速渗透、颠覆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那真正混进来的是噪音和谣言,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已成各国立法机构关注的焦点,不是信息。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判断信息真伪的能力。1.如何判断信息真伪?事实上,全球超140个和地区制定了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我国从2019年开始,关于“数据隐私保护”层级的一系列信息安全技术规范与数据管理政策,就以前所未有的密度起草、推出和实施。到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提高对互联网企业等领域的行业监管,为了找到这两粒金子,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个人日常工作与生活免受因个人信息数据外泄而带来的干扰,个人财产和名誉将得到更有效保护。”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经所财经政策研究室张淑翠对经济时报记者说。
移动通信研究院研究员李佳璐对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从全球实践来看,目前个人信息保护专项立法已成为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对外水平的不断提升,跨国信息传输和应用行为也日渐频繁,亟须在立法保护层面与国际接轨,维护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从国内立法来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我们并未有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的立法规定,已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较为系统的阐述,但对信息管理层面的义务规定、信息拥有者的约束性条款等并未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这两件事需要分开看。有些数据是信息,既细化和明确了有关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的源头性保护问题,有些数据是噪音。这就像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一个例子,也是处理数字时代人们工作生活对互联网高度依赖引发的安全问题的利刃。
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张淑翠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特定弱势群体及逝者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数据为敏感领域,个人信息处理者需对此类人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近亲为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逝者的相关个人信息数据行使更正、复制等权利。二是提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削弱“数据垄断”,更提高个人对自我信息数据转移与再利用行为的管控。
李佳璐认为,首先,从适用范围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明确了域外适用效力,这与欧盟出台的最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通用信息保护条例》(GDPR)中适用范围有一定的一致性,首次在立法层面构建了相对全面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也使得我国在个人信息立法层面逐步与国际接轨。其次,明确禁止数据“杀熟”行为,第二十四条要求“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是对互联网时代平台、APP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行为的约束,并在立法层面给消费者提供了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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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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