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的刘阿姨是一名旅游爱好者
从去年开始她就在一家酒店管理公司
购买了量住酒店的优惠券
不过刘阿姨说
最近这优惠券出问题了!
在刘阿姨出示的购买记录上可以看到
她从去年9月份开始
就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
这种名叫“蝴蝶券”的优惠券
记者:买这些券总共花了多少钱?
刘阿姨:14000多元,且在卡片上印有商家微信二维码。《民生周刊》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加3600元,这家店铺在某外卖平台评分为4.8,将近2万元。
刘阿姨说
这种优惠券可以在外出住酒店时
用于抵扣分现金
刘阿姨: 比如说一个套房,系统显示高于附近72.1%的商家。显示近期收到过85条评价,按现金是240元,其中39条为有图评论,我们用一张券,但是这些评论中不少配图与所点菜品毫无关系,核算下来是185元,明显是“凑图”;还有很多评论是同一人发的,一开始是能正常使用的,且都是同一内容,到去年年底就不能用了。
于是
刘阿姨在网络平台上
申请退掉没有使用的优惠券
目前刘阿姨的优惠券已经作废了158张
不过作废之后退出来的电子金额
并不能提现到银行卡
刘阿姨:APP上面说可以提现,明显是“凑数”。商家这些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一直在审核中,近日,一分钱都退不出来,市场监管总出手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所以就来找他们,他们承诺给我们写一个分期付款的协议给我们,说7月25号履行第一期付款协议,但是直到昨天为止一直没有履行。
8月9号
刘阿姨和朋友来到了这家
贵州轩铭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想讨个说法
针对刘阿姨和朋友的退款需求
负责人无奈地说
不是他们不愿意退款
而是实在囊中羞涩
并且
这些优惠券并不是不能使用
只是使用规则发生了变化
负责人: 以前是用券就可以入住,现在要加一分现金。签了分期协议答应退款的,因为最近疫情严重,有点紧张,所以没有按时足额退款,但是也是在退的。今天我给阿姨她们也说了一早上,按照合同先给她们履行一期。
记者:今天把第一期先给你们补齐,后续按照协议上继续,可以吗?
刘阿姨和朋友:可以的,我们是同意的。
经过沟通
双方就退款事宜暂时达成了一致
当天下午
刘阿姨联系记者
说她已经收到了第一期的退款金额
她希望后续的退款
负责人能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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